编辑同志:我儿子40岁,一直没成家。1年前我儿子向杨某借款3万元,后因无力还款于2018年8月外出打工挣钱还债,谁料两个月后在一次工伤事故中死亡。我从社保部门领取了35万元赔偿款。杨某找上门说这笔钱是我儿子的遗产,应从中拿出3万元来还他。请问这种说法对吗?
读者:曹庆杰
曹庆杰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你拿到的35万元赔款属于上述项目,俗称工亡赔偿金。工亡赔偿金与遗产不同。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该财产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前。工亡赔偿金,是基于公民人身受到侵害而对其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与物质补偿,它产生于公民死亡之后,其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因此不属于遗产范围。你有权拒绝杨某提出的从中拿出3万元还债的要求。杨某的债权只能从你儿子的遗产中合理受偿。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