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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外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1-10 14:34:21

编辑同志:两年前,我在街上邂逅一个小伙子,两人成为忘年交。小伙子只要有空就会陪我聊天、散步。在我生病期间,小伙子也一直陪伴在左右。我既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而父母也早已过世。所以我想立一份遗嘱,在我去世后把自己的住房、存款等全部送给这个小伙子。请问这在法律上是否可以?

读者:李政伟

李政伟读者: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处分其死后遗产的方式包括遗赠在内。所谓遗赠,是指公民用立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于其死后赠送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你可以立一份遗嘱,明确自己的财产在你去世后全部赠送给那个小伙子。当然如果你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兄弟姐妹,那么你在立遗嘱时应当为这种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