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和老伴有两个儿子,长大后分别在不同的城市工作生活。现我和老伴年龄增长,生活行动较难,两个儿子对我们不尽赡养义务。我想到法院告两个儿子,找他们要赡养费。请问我能否在自己的居住地法院起诉?
读者:马友树
马友树读者:一般来说,起诉要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但对一些特殊案件如追索赡养费等则实行“被告就原告”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你可以直接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两个儿子,不必受“原告就被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