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中,除非特殊情况,挂靠合同认定无效,内部承包合同属于有效。对于是以内部承包为表现形式的挂靠还是内部承包,往往难以区分。请问对此该如何判断?
读者:李小明
李小明读者: “挂靠”与“内部承包” 两者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承包单位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交由其下属的分支机构或者在册的项目经理等企业职工个人承包施工。判断该分支机构或在册职工是否与承包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可以从两者之间有无产权关系,有无统一财务管理,有无合法的人事调动、任免、聘用及社会保险关系,承包单位是否承担质量、技术、责任等方面来判断。若有则可认定为内部承包行为;若没有则可能被认定为是借内部承包之名行挂靠之实的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