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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护工友财物被盗 可向医院索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1-22 14:39:45

编辑同志:半个月前,一名工友因工受伤住院,公司派我前往陪护,医院同意并加收陪护费。次日凌晨一小偷将我的背包盗走,我发现后一边呼喊一边追,但最终小偷还是得以逃走。事后我向医院要求赔偿被拒,医院表示我非患者,且医院在病房贴有告示:患者与陪护人员应自行管好物品,如有丢失,院方概不负责。请问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李璐莹

李璐莹读者:你受公司指派前往陪护工友,医院同意并收取了陪护费,表明你与医院之间形成了消费合同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因为医院提供的环境未能保证你的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依法赔偿。虽然医院在病房张贴了告示,但该告示系医院单方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目的在于免除自己对患者、陪护人员财物丢失的赔偿责任,加重和排除患者、陪护人员的自担损失责任,并未得到患者、陪护人员认可,依法该告示无效。当然鉴于你对自己所携财物没有采取严密保管措施,存在疏忽大意、看管不严的过失,可依法减轻侵权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