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生活垃圾遭遇跨省倾倒,填埋在淮河岸边;化肥生产企业因排放烟尘超标引发环保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私人收售废旧铅酸电池,粗放式处置,导致土壤污染超标……1月22日,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淮南两级法院2018年以来审理环境资源案件31件92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恢复性司法”的理念审理多起重大影响环境案件。
早在2013年间,安徽淮化集团有限公司即被安徽省环保厅、安徽省监察厅列为联合实施挂牌督办企业,先后因排放烟尘超标收到环保部门“罚单”。2016年12月,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向淮南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淮化集团整改并赔偿污染损失。案件审理中,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淮化集团达成和解协议,法院依法对和解协议进行公告后,于2018年9月13日做出民事调解书,对和解协议予以确认。这份和解协议中,淮化集团愿意支付1089万元,作为企业造成淮南环境污染的补偿代价,用于淮南市环境治理。
据淮南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永介绍,淮南地处淮河沿岸,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但是环境保护始终是发展的重中之重。该院自2018年以来,对赔偿高昂的环境污染案件运用“恢复性司法”的审判理念,通过司法途径,严惩破坏环境的犯罪分子,同时确保有效拯救环境污染后果,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从2018年7月25日起,王晓杰等8人、阜阳市永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浩公司)按照淮南中院的生效判决,在《安徽日报》连续3天刊登一则道歉声明,就其在凤台县境内违法填埋生活垃圾,导致土壤污染,饮用水源受破坏的环境侵权行为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之前,王晓杰等8人、永浩公司已将赔偿款共计52万余元交到法院。
这是安徽省环保联合会提起的淮南市首起环境公益诉讼。永浩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杰是其中一个“关键人物”。2015年5月7日,王晓杰与安徽阜阳市皖能环保发电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后,于同年7月,与浙江省桐乡市乌镇人民政府、桐乡市濮院镇人民政府、桐乡市人民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单位签订生活垃圾委托处理协议,由王晓杰负责将该四单位的生活垃圾装船运至阜阳焚烧。随后,王晓杰等人商议在凤台县境内选址对垃圾进行掩埋,最终在淮峡码头西南角河滩地处挖坑掩埋约1400吨垃圾。很快,附近村民陆续出现恶心、呕吐、头痛等症状。 王晓杰等8人的行为案发,后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刑罚。
安徽省环保联合会随后向淮南中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将王晓杰等8人、永浩公司以及浙江省桐乡市乌镇政府、濮院镇政府、梧桐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4家单位告上法庭。案经淮南中院一审,秉着环境恢复为先的理念,判令王晓杰等8名被告赔偿因排除环境污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49万余元;桐乡市4政府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晓杰等8名被告在《安徽日报》连续3天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淮南法院审理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司法导向至关重要,不仅仅是为了严惩,更要给广大民众树立环保的理念,依法让破坏环境者承担经济代价,为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输血式赔偿’。”李永告诉记者。
(李旭东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