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日前,当事人陈秀娥、黄茜茜从7000里之外的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石河子赶来,将一面印有“权为民所赋 权为民所用”的锦旗交到涡阳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由衷地对该院领导及办案法官表示感谢。
2017年9月19日,涡阳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令代良偿还黄茜茜12万余元的欠款及利息,代龙和郑素真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判决。2018年1月,黄茜茜向涡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5月,执行局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代良、代龙及郑素真银行存款40000余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后将案款转账到申请执行人银行卡内。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发现郑素真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便以郑素真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于2018年11月25日向涡阳法院提起公诉,刑事案件受理后,经刑庭办案法官调解无果,2018年12月20日涡阳法院以郑素真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宣判后,郑素真及家人均表示要配合法院履行判决,并与黄茜茜达成调解协议,先一次性偿还92000元,剩余款项分期偿还并提供担保。达成调解协议后郑素真提出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涡阳法院在 “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期间,重拳出击,打出漂亮的执行组合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赢得了申请人的信任,让“老赖”们闻声丧胆。
(刘海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