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冒充部长,伪造文件,编造“购车返利”骗局,而后通过拆东墙补西墙,骗新还旧。日前,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查,2015年6月,被告人李某在霍邱县成立霍邱国燕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虚构其与汽车厂商有关系,能够买到低价车,利用购车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各汽车4S店内购买已购车人预定的汽车。利用该骗局,李某先后骗取被害人庞某等5人缴纳的购车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6.5万元。
2016年7月,被告人李某在杭州爱家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池州加盟店与该店实际控制人杨某相识,虚构其前妻的父亲是上海大众公司动车车间原总工程师,与各大汽车厂商上层领导有关系的事实,伪造上汽集团文件;谎称消费者在汽车4S店购买汽车,只需将汽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一定数额的购车保证金交给他,7至10个工作日厂商就会将保证金和购车返利返还给消费者,而汽车市场销售价扣除厂商给其的“内部价”和返利就是他的利润,编造出“购车返利”的骗局。为了骗取被害人信任,李某安排叶某冒充上汽集团营销部部长,为了逃避监管,李某要求被害人通过私人账户与其指定账户进行转账交易。至案发,李某共骗取各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432万余元。
·唐金法 吴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