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工期质量和工程价款等 属实质性内容变化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1-29 09:42:53

编辑同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请问如何认定备案合同与未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读者:王晓敏

王晓敏读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 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工程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条款,但其中事关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核心条款是工程结算,而影响工程结算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工程质量、工程期限和工程价款。如果备案和未备案的两份施工合同在建设工期、施工质量、计付价款等方面发生变化,当然属于实质性内容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