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现实中,行政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仍然存在,损害群众利益和政府公信力。1月28日,记者获悉,省司法厅代省政府起草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代拟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被统称为“三项制度”。“三项制度”聚焦行政执法的源头、过程、结果等关键环节,有助于促进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在打造“阳光政府”。《征求意见稿》从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3个方面,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职责等作出了规定,并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应当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
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在规范执法程序。《征求意见稿》要求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其中,音像记录具有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对限制人身自由、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执行特别是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同时进行文字记录。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在保障执法合法,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使执法者不能越过权力的边际,守住法律的底线。《征求意见稿》明确,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依法需要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同时,法制审核工作要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按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配备。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周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