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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车时被公厕铁架砸伤 车站应赔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2-14 14:53:27

编辑同志:20多天前,我在车站候车回家在车站公厕里方便时,被车站公厕天花板上锈蚀而脱落的电灯铁架砸伤花去3200余元医疗费用。我要求车站赔偿时被拒,车站表示是我自己没有密切注意周围环境。请问车站的理由成立吗?

读者:江翠莲

江翠莲读者:《侵权责任法》》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车站是公厕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对使用公厕者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对锈蚀的电灯铁架隐患未加排除,明显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车站的理由不成立,理应担责。

万德央  颜东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