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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2-14 14:54:03

编辑同志:我与丈夫结婚后,丈夫因做生意从我们的家庭财产中拿出10万元,并向我出具了借条,表示一年内偿还,但至今未还。日前我与丈夫因感情不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问这笔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吗?

读者:王浩

王浩读者:婚内借款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于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司法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被你丈夫拿去做生意的10万元虽然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你丈夫向你出具了借条,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借条是你们书面约定的凭证,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现在你们两人离婚,你可凭借条向你丈夫主张该10万元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