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保证人死亡 子女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保证之债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2-19 09:49:08

编辑同志:2017年1月,徐某向王某借款30万元,期限2年,我父亲为徐某承担连带责任保证。2018年9月,我父亲去世。后借款到期,徐某无力还款。王某认为我是继承人,应当在继承父亲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请问我有义务为父亲承担保证责任吗?

读者:孔秀勇

孔秀勇读者:《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七种情形,包括债务清偿、合同解除、抵销、提存、债务免除、混同以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情形,死亡情形不在其中。因此保证合同债务不因保证人死亡而自然终止,除非当事人事先有约定。《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故你父亲生前所担保的30万元借款,你应在继承父亲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