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2月22日,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固镇县原住建局工作人员刘钰涉嫌贪污罪一案。
据固镇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9月至2017年4月,被告人刘钰在固镇县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少入账等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币181.96万元;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刘钰在固镇县住建局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构POS机消费票据、虚开增值税发票、伪造支付申请书、伪造领导签批、编写虚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该单位公款人民币111.78万元。刘钰共套取公款人民币293.74万元,其中用于单位支出人民币23.52万元,剩余270.22万元被其占为己有。2018年9月29日,被告人刘钰在工作单位被调查人员带走,留置期间,退缴账款人民币11.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钰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钰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当天法院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委监委人员等参加旁听,现场接受警示教育。
(陈栋梁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