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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 不影响子女继承财产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01 10:44:00

编辑同志:晓芙上初中的时候,父母离婚。后晓芙的母亲再婚,晓芙随母亲生活。去年上半年晓芙父亲因病去世,半年后,晓芙的爷爷也去世。不久晓芙爷爷的房子拆迁,晓芙的三个叔叔平分了其爷爷的房屋拆迁款,没有晓芙的份。叔叔们说晓芙的父亲已去世,晓芙无权继承爷爷的财产,要继承也是继承其继父的财产。请问晓芙是否有权继承其爷爷的房屋拆迁款?

读者:聂玲玲

聂玲玲读者:晓芙的父母虽然离婚了,但是依据继承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因此,晓芙对于自己生父的财产,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利。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晓芙的父亲虽然已经在继承开始之前死亡,但是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其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依法享有自己的一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因此,晓芙爷爷的遗产,在其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应该在其4个子女之间分配,晓芙作为其父亲唯一的直系血亲后代,有权依法代位继承属于其父亲的那一份财产。

本组信箱由廖春梅、颜东岳、王景龙、李承龙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