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李某借我50万元现金,虽经法院判决,但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近期李某因退休,将领取到一笔住房公积金并逐月领取养老金。请问在李某及家人的住房、基本生活有保障的情况下,我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
读者:肖玉萍
肖玉萍读者:你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李某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执他字第14号《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被执行人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2014〕执他字第22号《关于能否要求社保机构协助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养老金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