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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促执行 隐身八年终现形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06 10:29:10

法治安徽网讯 “老赖”携款潜逃拒不还款,对法院判决不予理睬,辗转腾挪财产规避执行,隐身8年,最终在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后,被迫现形。记者从凤台县人民法院获悉,该案的申请人提起刑事自诉,3月4日,此案已开庭审理。

2010年6月7日,岳某陪同雇主张某一起到淮南市蔡家岗街道收取了一笔24万元的煤炭货款,并将24万元现金装入随身携带的背包中。返程途中,岳某以车上人多,张某又是女同志,携带大额现金不安全为由,提出由其在车上保管现金。然而在车辆到站后,岳某谎称自己有急事,快速携带现金离去。后经张某多方寻找,直至2010年11月才在凤台县某火锅店找到岳某。岳某表示钱款已花费,当场给张某出具借条,之后不见踪影。2011年1月,张某在多次寻找岳某无果后,将岳某诉至凤台法院。判决生效后,因岳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债务,张某向凤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但是除了名下2万元的青苗补偿费尚未领取外,岳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8年间,岳某不使用身份证,不开设银行卡,不使用其本人身份证办理手机卡,在多地藏匿行踪,导致执行陷入僵局。申请人张某身患重病,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满,多次信访。承办法官一方面继续积极寻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宽慰其情绪,并到民政局为其申请临时救助资金。

2018年6月,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张某向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凤台县公安局递送了要求追究岳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材料,但因材料不完备、证据不充分一直未被受理。2018年9月25日,张某向法院提起对岳某的刑事自诉,凤台县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随即立案受理,作出逮捕岳某的决定,并交由凤台县公安局网上追逃。由于岳某极为谨慎,追逃工作一直没有进展。2018年11月中旬,案件承办法官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发现“隐身”8年的岳某在田家庵某小区附近出现。承办法官立即向法院领导报告,并亲自同公安民警对该小区进行为期三3天的蹲点守候,仍没有发现岳某的行踪。

1月22日,再次露面的岳某,在淮南市田家庵区舜耕南路附近被凤台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抓获。

办案人员通过对岳某随身携带的银行卡、手机等物品的调查,发现其使用的银行卡均为其女儿的名字,手机号码也是用他人名义开户办理的。经调查发现,在岳某藏匿的最近3年时间内,其银行卡、微信等共计收入近8万元,却没有主动履行过执行款。

(吴辉 韩亮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