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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费被断 可申请先予执行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14 09:54:42

编辑同志:我丈夫徐某是公司高管,收入较高,去年他和我离婚,因我不同意,他就以不给我生活费及儿子(7岁)抚养费等方式逼我就范。我没有固定工作经济困难,只好借债度日。请问我该怎么办?

读者:秦华

秦华读者: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夫妻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追索扶养费、抚育费的,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先予执行应当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你经济困难,借债度日,徐某断绝你母子生活费已严重影响到你和儿子的生活及教育。鉴于徐某有给付能力,因此你可提起追索扶养费之诉,同时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在受理案件作出判决前,会根据你先予执行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依法裁定徐某先行支付扶养费和抚养费,以解你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