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孩子,你一定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因为距离太远家庭条件有限,爹爹估计不会有机会再来合肥看你了”。
“我会抚养好你的孩子,照顾好我的爹,你要振作,我们都需要你”。
“以后不要再重蹈覆辙,不要让爹爹和家人牵挂你”。
“等你刑期届满,爹爹来接你,希望到那个时候你跟现在不一样,变成一个更优秀更有用的人”。
这是庭审后,一位父亲对孩子的交代。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韩某,1991年出生于辽宁省盘锦市,2017年来合肥打工。2018年10月份,韩某与本案另一被告人刘某事前合谋,由韩某从肥东县中盐红四方公司内盗窃电缆线,刘某对所盗电缆进行收购,并在盗窃前提供给韩某一把用来剪电缆线的大剪子,便于实施盗窃。韩某3次至中盐红四方公司的电气车间进行盗窃,共盗窃电缆线41.3米。10月30日,韩某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经肥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14852元。肥东县人民检察院以韩某、刘某犯盗窃罪向肥东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到达法院,承办法官就民事赔偿问题组织双方调解。韩某的父亲知道自己儿子犯盗窃罪即将被定罪处罚后,主动要求代儿子与被害方公司进行调解和赔偿。被害方公司因业务繁忙,主要负责人在外地无法确定调解时间,韩父无奈只能焦急苦等。法官多次与双方电话沟通均因被害方公司原因,无法确定调解时间。韩父住在辽宁,恰逢春运返城高峰,车票难购,从农历正月初八到正月三十,历经4次协调,一次改签,一次退票,终于3月6日双方约定好调解时间。3月10日,开庭前两天,韩父坐了16个小时的火车到达合肥,在肥东一旅馆住下等待12号的调解及开庭。1437公里的奔波,只为见子一面,代子赔偿。
最终,韩父与刘某的近亲属代为共同赔偿被害方公司各项损失共计52840元,取得被害方公司的谅解。
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悔罪表现好,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据悉,以往类似案件,往往以判处被告人刑罚结案了事,但被告人造成的被害方经济利益损失往往难以补偿,又引发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新问题。近年来,肥东法院在刑事诉讼中注重运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侵财类等刑事案件,通过办案中的延伸服务,积极组织调解,通过被告人的真诚道歉、物质赔偿,使得被害人的精神和物质伤害得以弥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减少对抗,使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修整、恢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李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