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未能离婚 财产分割协议不生效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3-26 15:04:26

编辑同志:不久前,我与张某协商订立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现有一套住房归我所有。后来张某反悔,以该协议对他不公为理由,不愿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张某履行这份离婚协议?

读者:李秀萍

李秀萍读者: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效力。”但这是以双方已经办理离婚登记为前提的。只有离婚的事实已经得到婚姻登记机关的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条款才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履行离婚协议书所确定的内容。在双方未能办理离婚登记时,离婚协议虽然成立但并没有生效,对双方均没有约束力。因此你不能要求法院判决张某履行该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