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与丈夫结婚共同生活一年后离婚。在协议财产分割时,丈夫认为我的嫁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我坚持嫁妆是我娘家婚前给我的,婚后也没有同意可以由丈夫共有,因此属于我个人财产,丈夫无权分割。请问我的观点对吗?
读者:皮琳琳
皮琳琳读者:根据嫁妆的形成时间,其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不尽相同。登记结婚前形成的嫁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嫁妆是指女子出嫁时,娘家为其提供的结婚用品。如果发生在结婚以前,属于其个人财产,除非婚后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因为结婚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登记结婚后形成的嫁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你的嫁妆在你与丈夫结婚前就已经实际存在,婚后又无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你丈夫不能要求在离婚时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