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3月29日上午,利辛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程某良、程某龙等十五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十个罪名的涉黑案件。
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15名被告人及20名辩护人参加了庭审。鉴于本案被告人众多,庭审预计需时3天。据利辛县人民检察院指控, 1998 年至2018年期间,以被告人程某良、程某龙为组织、领导者,以严某波、程某、胡某、马某云、 傅某、熊某美、孙某军、邵某梦、岳某连、于某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通过不法手段垄断幼儿园行业,牟取非法巨额经济利益。经审计,自2013年秋季至2018年春季,其幼儿园收入即达10998200元,2018 年秋季盈余1358717. 17元;非法高利放贷,收取“砍头息”,并任意虚增债务,肆意收取借款人违约金,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牟取非法利益。
鉴于本案系利辛县人民法院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理的第一起涉黑案件,备受社会关注,法院专门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加了旁听,并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对庭审进行了网络直播,截止到上午休庭,已经有52.9万人观看了网上直播。
(程实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