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合同约定清楚:燃气入户。但是拿到商铺时,房内根本没有燃气管道,还有很多质量瑕疵,让我怎么收房?达不到交房条件,拖延这么久,开发商肯定要支付违约金。”“购房合同是网签合同,经过房产部门审核的格式合同,对于燃气问题,因为是商铺,我们本该另行约定,因为商铺燃气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是需要另行根据商业性质单独开通,每家每户标准不同,开发商无法全权代理。”3月21日一大早,合肥市新站区一新小区的商业街内,业主罗某和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正在交涉。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新站法庭法官彭发传作为这一商品房买卖合同案的承办法官,当天也在现场进行实地调查。
涉案商铺位于小区外街,两层的商铺仍处于毛坯状态。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仔细查验了现场的情况,对照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逐一核实房屋状况。被告的工作人员指出,由于购房合同是房产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格式合同,约定了交房的标准为水通气通,当时开发商急于售房没有对商业门面房燃气通气标准与买房人做出具体约定,所以合同履行中燃气接通时间超过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导致购房人诉讼主张违约责任。
在现场,法官注意到,开发商已经将燃气管道安装在商业街所有商铺外墙。但是业主罗某认为,开发商仍需要将燃气接通至商铺内,确保业主使用,才是依约履行合同。
经过一个小时的了解,彭发传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和相关信息,但是他并没有急于在现场调解。“此次实地调查也是在庭审后进行的,我们需要对案件再次进行梳理,还要向燃气公司了解相关规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更明确的了解,然后约好双方调解,才能提高调解成功率。”
随后,彭发传带着法官助理赶往辖区另一处居委会,对一起商品房租赁合同案进行走访和调解。
在新站区方桥社居委,作为原告的社居委与被告方乔物业公司的各自负责人都在现场。原来,方乔物业公司在2015年租赁了方桥社居委名下的门面房,但是门面房门前的道路因修建地铁而封闭近2年,导致承租人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于是一直未能按约缴纳房租。
“今天出于案情的需要,出于和谐的需要,虽然刚立案,我们了解了案件情况,涉及到集体资产,也涉及民生问题,所以决定到现场调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彭发传说明了来意后,案件双方纷纷表示赞同,而且主动带领他前往现场察看门面房实际使用情况。在与法官的一番沟通中,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自己更清楚在案件中的权利义务,也更相信法院能公正司法,处理好案件。
社居委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法官进社区、进基层,走访式调解方式非常好。这次实地走访调解,已经让双方的矛盾化解了不少,期待能有更好的结果。
利用调解的间隙,彭发传还带着法官助理在该社居委工作人员配合下,完成了另一起案件的送达工作。
“这就是基层法庭法官的工作日常,面对日益上涨的案件量,启动高效率组合工作程序。新站法庭是瑶海法院派驻在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派出法庭,服务的面积广,辖区企业多,回迁小区多,我们尽量安排法官下基层、进企业、进社区,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增强调解能力,让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新站法庭庭长徐基奎告诉记者。
·钱进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