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邀请田某等5人在某酒店聚餐。席间我们4人劝田某多喝点酒,结果其喝醉,我们要送他回家,被他拒绝。当晚12点许,田某因饮酒过量在回家途中死亡。请问我们4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读者:赵让
赵让读者: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规定,虽然社会交往中发生的情谊行为不存在约定或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行为人在实施情谊行为的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其他民事主体人身或财产利益重大损害的,仍应对他人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你们同饮酒的4人,应当对田某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