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三个月前,我在仓库为停放好的货车装卸货物时,车上堆放的货物突然坠落将我砸伤,造成6万余元医疗费用及残疾损失。我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予理赔被拒。保险公司表示我的伤害非发生在道路和货车行驶中,不构成交通事故。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理赔?
读者:朱琳英
朱琳英读者: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的前提,必须是“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你停放货车的仓库,只是供自己使用的封闭区域,依法不构成公共场所。你受伤时,货车处于原地静止状态,既不存在“通过”也不存在“行驶”,伤害的引起是“在车上堆放的货物突然坠落”与货车行驶无关。也不属“道路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因此保险公司有权拒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