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法院判罗某归还我10万元本息。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罗某因病死亡。罗某生前已经以遗嘱形式将全部财产赠予其侄女。请问我可否要求罗某的侄女偿还债务?
读者:涂中平
涂中平读者:《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据此,你可申请变更罗某的侄女为被执行人,要求她在受赠遗产范围内履行还债义务。
潘家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