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季艳平、李子伦、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102民初3896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雷、季艳平共同向原告支付首付款本金8272.5元、利息2282.94元并支付违约金1623.2元(截止至2013年5月20日,此后违约金自每一期垫付逾期付款之日起按照日万分之五利率分段累计支付违约金至被告结清欠款日止),共计12178.64元;2、李子伦、安徽瑞穗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3、四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敬: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907号原告苏付斌、孙杰诉被告杜敬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9日上午10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格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胡耀辉、李林: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97号原告王巍诉被告合肥安格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胡耀辉、李林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9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国俊: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2339号原告丁玲诉被告王国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8日下午3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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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洋: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318号原告刘子轩诉被告刘洋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8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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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道云: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3号原告黄俊诉被告朱道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8日上午10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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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树礼: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3468号原告徐永和诉被告彭树礼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8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刚:原告张婷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14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华: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24号原告桂方亮诉被告姜华、韩志菊、第三人姜夏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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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华: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25号原告李洋诉被告姜华、韩志菊、第三人姜夏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7日下午3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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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悦家快捷宾馆有限公司悦家汇豪酒店: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832号原告桂方亮诉被告合肥悦家快捷宾馆有限公司悦家汇豪酒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7日下午2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巧正、桂成婷: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78号原告刘军诉被告吴巧正、桂成婷、第三人童维伟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7日上午10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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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刚: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2624号原告杭州志远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吕刚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臧新燕、刘俊杰: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2623号原告杭州志远汽车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诉被告臧新燕、刘俊杰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17日上午8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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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原告昌业祥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朋、安徽省易联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1660号李正高诉你方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7月25日上午9时45分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聂爱民:原告陈贤艮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5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丞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李召荣诉你单位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7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靖:原告孙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7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明中:本院受理(2017)皖0111民初8766号原告李毅诉被告朱明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提供的新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2019年4月12日上午10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丞、朱玉俊、王居平、丁广媛、王居明:原告王云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6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卢俊玉: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411号原告陈旭东、宇业平诉被告卢俊玉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敏: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2055号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姚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文英: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951号原告合肥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陈文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鹏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678号原告黄思诉被告安徽鹏翔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涛: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1554号原告陆蕾诉被告陈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浩:本院受理(2019)皖0111民初2709号原告方良海诉被告张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十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军、李凤娇:原告夏明宝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4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朱建华、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付龙林诉朱建华、安徽高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安徽高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9374号案件上诉状。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世洋:本院受理原告李根诉被告绿建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唐世洋、胡保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皖0111民初4158号民事上诉状及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贤荣:本院受理原告王圣忠诉被告吴贤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圣忠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吴贤荣立即偿还原告王圣忠借款本金241万元及利息(以241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吴贤荣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伟、张玲:本院受理原告杜庆杰诉被告曹伟、张玲、王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杜庆杰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曹伟、张玲立即偿还原告杜庆杰借款170万元及利息(2014年8月13日之前的利息为30万元,之后利息以17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顺延计算至被告实际偿清本息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8月24日为1669400元,利息暂合计为1969400元。);2、被告王勇对前述第一项中被告曹伟、张玲的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曹伟、张玲、王勇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邵山先: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南支行诉被告邵山先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皖0111民初10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松友:本院受理原告翟卫英诉被告何松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洋洋、闪春敏: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庵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皖0104民初84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赵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宝医堂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10000元及利息268元(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8年7月1日暂计至2018年12月10日,以后计算至款清日)总计1026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建威数码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安迈达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建威数码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安迈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4)庐民二初字第0080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省金和房地产土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建威数码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鞍山市开发区青山路16号12-201(产权证号:第2008008531号)房屋进行评估。位于建威数码科技(马鞍山)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马鞍山市开发区青山路16号12-201(产权证号:第2008008531号)房屋评估价格为人民币叁拾壹万肆仟捌佰肆拾肆元;314844元。(单价3631元/㎡);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本院(2015)庐执字第0040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事项通知书及平台确认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袁中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飞跃木业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袁中明向原告支付木材款本金77843.3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4702元(利息按年利率6%的标准暂计算至2018年10月21日,之后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164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更正
解培:本院于2019年1月29日在本报刊登的(2019)皖0103民初1554号案件应诉公告,案件案由书写错误,现将“民间借贷纠纷”更正为“买卖合同纠纷”。
特此公告。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军:本院受理原告胡宇辰诉被告杜军、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胡宇辰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医疗费5666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护理费3000元、伙食费240元、营养费1000元;2、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满、固镇县鹏程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世强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玉霞、叶兵兵、叶梦玲、叶俊俊与被告张满、固镇县鹏程货物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肥世强运输有限公司、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生命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蒋玉霞、叶兵兵、叶梦玲、叶俊俊对本院作出的(2018)皖0103民初3518号民事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27办公室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彭娟:本院受理原告朱浩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姚丙魁:本院受理原告刘小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晓红:本院受理原告汤德芳诉刘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8日作出的(2018)皖0111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被告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谢春贵、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文达电子有限公司、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跃飞、张雪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道树、帅宗香:本院受理原告王华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状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冬妮:本院受理原告彭克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冬妮:本院受理原告彭克金诉宋静、刘冬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0日作出的(2018)皖0111民初3703号民事判决书,由于原被告在上诉期限内不服本判决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木枋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木枋汇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103民初19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原告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为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480元由原告安徽江淮晨报传媒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60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百成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石鑫诉你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76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双家:本院受理原告王长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283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许磊:本院受理原告王正磊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426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褚书龙: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唯客天街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377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葛敬玖:本院受理原告许高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3820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上海慷露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绚彩彩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9)皖0102民初3621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曹兴、张文元、姚桂芝: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广平、王琼诉你们与原告吴勇、周传芳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487、7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德应:本院受理的原告方业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12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洪小娟诉被告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判决如下:一、洪小娟与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肥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19年3月2日解除;二、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洪小娟装修款67596.58元;三、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洪小娟支付违约金69552元;四、驳回洪小娟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340元,由原告洪小娟负担40元,被告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公告费800元、鉴定费6000元,合计6800元,由被告合肥唐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吴强: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7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吴强立即偿还原告借款7万元及利息、罚息(2017年9月13日至2018年6月13日按照年利率5.22%计算,自2018年6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饶信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73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饶信林立即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及利息、罚息(2017年7月2日至2018年7月2日按照年利率5.22%计算,自2018年7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叶星明、范云秀: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皖0803民初73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叶星明、范云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2017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9日按照年利率5.22%计算,自2018年7月10日起按照年利率7.83%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宜度生活超市:本院受理原告李学东诉被告合肥市包河区宜度生活超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89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傅钧:本院受理原告俞能保诉被告傅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第五季健身会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万盛厨具经营部诉被告安徽第五季健身会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皖0111民初92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青岛润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截止2019年3月31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43,657.13万元。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青岛、滁州地区。该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在公安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等机构无不良记录,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资产包中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20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20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李经理,耿经理
联系电话:0551-65803058,0551-65803059
电子邮件:lifei3@cinda.com.cn,gengkui@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2号楼16-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580301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9年4月11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分别于2018年8月16日和17日在我公司网站和安徽法制报刊登了拟对安徽新华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69户的债权资产包进行处置的公告。该资产包中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合肥、芜湖、安庆等十一地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在上述资产包内补充合肥市皓天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等15户债权资产。截止2019年3月31日,该15户资产债权总额为24,358.58万元。该15户资产的债务人主要分布在合肥、铜陵和安庆地区。
上述资产包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并应具备如注册资本、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包。补充的每户债权的详细情况请具体参见我公司对外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公告有效期: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吕经理
联系电话:0551-65803067
电子邮件:lvluyao@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滨湖区杭州路2599号中国信达(合肥)灾备及后援基地2号楼16-17层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5803011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cinda.com.cn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9年4月11日
阚少飞、杨明霞:关于申请执行人张飞雄与被执行人阚少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你公司位于合肥市瑶海区临泉东路227号合肥瑶海万达广场3幢写字楼3-办2001等七套办公用房的估价报告和拍卖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肥东县人民法院
马玲:本院受理原告汪荣斌诉被告马玲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材料押金51700元,并自2016年12月2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倍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6日为9618.35元;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本案审理;逾期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明珠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朱先华:本院受理原告刘正兵诉你方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请求确认原、被告于2003年11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二、请求判令被告履行与原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立即将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合安路东,紫云路北桃源5幢403室(产权证号:合产110042510)的房屋产权过户至原告名下: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雪莲: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童良珍: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春晖: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翟延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雨: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敏: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安: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宏斌: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史长德、史玄:本院受理原告陈阳诉被告史长德、史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杨彬彬:本委受理的张子龙与杨彬彬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702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9年4月16日上午9时在本委二楼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公告
尹良松:本会受理的王席与尹良松、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合肥分公司就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即(2018)合仲字第0636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636号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下午14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公告
尹良松:本会受理的李敏峰与尹良松、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合肥分公司就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即(2018)合仲字第0635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635号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公告
尹良松:本会受理的刘喜志与尹良松、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江西省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合肥分公司就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即(2018)合仲字第0634号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合仲字第0634号组庭通知、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在公告期满后的第5日下午17时在本会仲裁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声明
我公司承建2018年定远县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一期05标段、2018年定远县农村公路扩面延伸工程二期01标段、2018年桐城市田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东至县201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六标、肥东经济开发区中心学校地下车库及运动场恢复工程项、阜南县2018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04标从未提供或授权刻制任何项目部公章,凡以我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的收条、购销、担保、借贷协议等所有材料,均系非法、无效的。我公司均不予承认且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徽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博家教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钱皓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载申请书副本、开庭通知、件裁庭人员组成告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和风险告知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6月21日下午4点00分在本委(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行政服务大厅210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
特此公告
合肥市包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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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