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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儿童医院原院长金玉莲受贿获刑十年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4-11 10:00:28

法治安徽网讯 4月10日,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金玉莲因受贿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当庭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此案系淮北中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金玉莲担任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名“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采购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161.1万元(其中包括23.8万元购物卡)、欧元4000元。在15项受贿罪行中,最大一笔受贿数额为778万元,来自于合肥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而金玉莲收受的“好处”中,多数为医疗器械、医药品公司等贿送。此外,金玉莲还先后收受多名下属的贿送,为其职务晋升等提供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金玉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金玉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自愿认罪认罚。

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被告人金玉莲当庭表示不上诉。

因金玉莲案件备受关注,当天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纪委(监委)、省检察院,省卫健委、被告人家属等240余人旁听了庭审。

(任晓东 王蓉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