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蒙城依法严惩涉恶犯罪 18人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4-11 15:27:40

法治安徽网讯 日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蒙城县人民法院快审快判,对以陆某为首的涉恶团伙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一案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涉案的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对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份,被告人陆某、邹某某在蒙城城区筹建SPA会所。经陆某联系,刘某某、张某各入股10万元,张某、郭某各入股5万元,陈某入股3万元成为SPA会所股东,并建立微信群商讨、策划、安排经营事宜,明确经营内容。股东中,陆某系决策者,陈某负责日常经营事宜,郭某负责会所现金存取,林某与杨某招募、运送失足妇女到会所从事非法活动等。2017年12月21日营业后,该SPA会所先后组织10名失足妇女进行非法活动。2018年2月11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时,现场抓获失足妇女6名、查扣现金21156元及其他有关物品。经审查,短期时间内,该会所非法获利共48万余元。

依据上述犯罪事实,蒙城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葛新爱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常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