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原是甲保安公司的普通保安,入职时被要求签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其中约定我离职后2年内不得入职本省其他保安公司;若违反需支付违约金4万元。2018年12月,我因公司拖欠工资而辞职。现在我若遵守那份协议,就很难找到合适的工作。请问该份协议有效吗?
读者:李福李福
读者:竞业限制是限制劳动者离职后的一定期间参与或者从事与原单位同业竞争的活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你仅为从事基础性体力劳动的保安人员,并非掌握商业机密的核心管理人员或员工。因此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无效,你即使入职其他保安公司,甲公司也无权主张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