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6年前已领取驾驶证A照,但实际驾龄不足半年。一个月前,我应聘一家公司司机,因公司明确要求应聘者必须持有驾驶证A照且有五年以上驾驶经历。为了获得该份工作,我伪造了工作经历,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由于经过一个月的驾驶仍不是很熟练,公司对我的工作经历产生了怀疑。在公司的追问下,我说出了真相。公司以欺诈为由让我走人,并拒绝支付已上班期间的工资。请问公司的做法对吗?
读者:张倩芸
张倩芸读者:公司可让你走人,但应支付已上班期间的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你明知自己不符条件,却故意隐瞒真相、伪造工作经历,构成欺诈,因此公司向你支付上班期间的工资后,可依法单方解除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