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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建立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长效机制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4-17 09:45:03

法治安徽网讯 凤台一中学原校长朱某利用职权虚构债务,套取国家投向农村义务教育的“化债”资金84万余元。4月3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万元。

2007年12月至2009年1月间,时任凤台县某中学校长的被告人朱某,利用凤台县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这一政策利好,开动了脑筋。他在编制“化债”报告中,编写了电路改造、实验仪器、床、课桌凳、图书、校园绿化等虚假项目,其中以欠他人工程款为由套取化债资金48万元,以欠他人电路改造款为由套取7万元,以欠他人购置床、课桌款为由套取4.5万元,以欠他人教学仪器款为由套取4.5万元,以欠他人图书款为由套取3万元,以欠他人花木款为由套取2.8万元,以欠教师集资款为由套取14.95万元,同时安排会计书写虚假欠条,钱款打到虚假债权人账户后,又取回。

据了解,朱某通过编造虚假债务及相关申报“化债”的资金84.75万元,其中61万元被其用于家庭及其参股的民办小学中。2006年小学建立时 ,朱某是小学大股东并实际负责该小学的事务,朱某要求其所在中学老师和班子成员都集资建该小学,2008年3月31日,朱某为套取化债资金,安排专人退了该小学集资的钱,同时收回了15张收据套取国家化债资金14.95万元。2017年2月,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朱某套取化债资金等问题线索,随后案发。被告人朱某到案后已将贪污的赃款全部退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总计84.7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告人朱某骗取的化债资金既遂61万元,其中23.75万元因其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未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朱某能退出全部赃款,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王芳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