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公司的李师傅被查出血液异常,经诊断系在生产过程中接触有害物质所致。李师傅病休回来上班后,我们和他商量调其担任产品检验工作,工资仍按原来标准。但李师傅不同意,因车间有加班费而产品检验工作无加班费。我们又不敢让李师傅回原岗位。请问如果李师傅坚持要回车间,我们能与他解除劳动合同吗?
读者:谢亮
谢亮读者:李师傅在职业健康检查中被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你们与其协商变更工作岗位,依法有据。但具体的岗位调整应当慎重,现李师傅因少了加班工资收入而不同意调整变更工作岗位,但加班工资毕竟不同于正常的出勤工资。加班是企业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安排的,具有不固定性,且依法不得超过一定限度,这点应当与李师解释清楚。由于李师傅的身体状况,无法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原工作岗位,如李师傅坚持不同意变更,在其医疗期满后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款的规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