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5月7日,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公开宣判以张氏三兄弟为首的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以及两起涉嫌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犯罪案件。这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相山区法院组织的第二次大规模集中宣判活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社会群众旁听宣判。
以张氏三兄弟为首的8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是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相山区法院受理的首例涉黑案件。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自2002年成立运输车队,张某甲为主要负责人,张某乙、张某丙负责协调关系等事宜。在承运散装水泥期间,依靠家族势力,垄断散装水泥运输,逐步形成黑恶势力,并逐渐发展壮大。为维持在某水泥厂形成的非法垄断地位,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后于2015年成立公司垄断无为某公司石子销售业务。张氏三兄弟为增强公司竞争实力、获取更大利益,先后纠集李某、陆某等人,采取敲诈勒索、侵占财物、强迫交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手段,聚敛钱财,实施犯罪,逐步对某水泥厂散装运输行业、无为某公司石子销售形成非法控制。该组织及其成员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同时该组织积极寻求保护伞,拉拢公安人员祁某为该组织的运输业提供庇护、贿赂执法人员、收集他人信息,为该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帮助。
经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甲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某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根据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及罚金,并追缴张某甲等人违法所得。
两起涉嫌非法采矿、串通投标犯罪案件被告人13人,经法院依法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八个月不等刑罚,罚金人民币二千万元至八万元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
市区两级党委、政府、政法委及上级法院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涉黑案件及非法采矿案件审理工作,多次关注进展,听取专题汇报。4月16日涉黑案件开庭审理中,市中院院长余跃武、市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旁听庭审,区法院院长娄勇志担任审判长,区检察院检察长施宏波出庭支持公诉。为确保此次集中宣判安全有序进行,区法院成立领导小组,及时向市中院、区委有关部门汇报,制定工作预案,协调处理联络、安保等各项工作。多次召开案件承办人会议,坚持依法严惩,提升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效果。特邀安徽广播电视台记者、淮北广播电视台记者对活动跟踪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任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