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去年我应聘一家公司,销售业绩不是很好。上个月公司经理突然通知我,要我在月底结束工作走人。我找到经理理论,经理说因我连续3个月未完成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我问他要经济补偿金被拒。请问考核不合格能直接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吗?
读者:欧阳
欧阳读者: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你3个月考核不合格,单位应当对你给予必要的劳动培训或调整岗位,如经培训或调整高位后,仍不合格的可依法予以解除合同,但需要按劳动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以单位有规章制度为由,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属于逃避法定义务。你们公司的规定与法相悖,是不能作为处理你和公司争议的依据的。你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是完全正当的。
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