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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一“套路贷”团伙成员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10 10:11:04

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实施“套路贷”,与被害人签订恶意垒高金额的借贷合同,然后通过恐吓、威胁要债等方式,诈骗被害人财物。日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至4万元。

2017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等6人商议以“贵池区金鼎汽车租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鼎公司)名义对外从事非法放贷业务,杜志平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仅为汽车租赁服务。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6名被告人以金鼎公司名义,通过“甩单”“发朋友圈”等方式对外招揽放贷业务。为便于管理、交流,6人建立了“金鼎租赁”微信群,共同商定由杜志平、汪玉友主要负责放款审核、确定借贷利率;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负责记账、管理借款合同等资料、招揽客户、外访、催收等环节。

放贷过程中,6人共同出资、共享收益,并制定了放贷流程及催债方式,均明知并支持在催收过程中使用一些恐吓、威胁、辱骂等非法手段。后被告人杜志平、汪玉友等4人又另建“四大名捕”微信群,用于该4人继续放贷及催讨等业务。利用被害人急于获得借款的心理,让被害人手持身份证、借条拍照,下载被害人的通话记录,同时要求被害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车辆质押合同”“不外借协议”等明显不利被害人的合同,为被告人实施非法索债寻找借口,让被害人产生心理恐惧,迫使其支付高数额费用。

法院综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退赔赃款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唐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