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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演”车辆事故骗保获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15 15:07:17

法治安徽网讯 汽车修理厂的老板、员工与车主合谋,伪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4月26日,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傅某等35人犯保险诈骗罪、诈骗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傅某获刑十三年,其余各被告人分别获刑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至六个月拘役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傅某本是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汽车修理厂的经营者,为拉拢客户谋取非法利益,2015年至2017年,傅某利用帮助车主维修、保养车辆之际,多次与他人合谋或指使、伙同他人采用伪造交通事故,使用虚假理赔材料等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200余万元。

傅某等人的作案方式多为车主因车辆故障到修理厂修车时,傅某或其员工徐某、郭某便向车主介绍“业务”,让车主享受“免费或盈利修车”服务,条件是车主配合他们骗保。由傅某及其员工伪造车辆追尾、剐蹭,或用车辆冲撞路边绿化带、碰擦石墩,甚至伪造汽车自燃的事故,车主直接或间接提供驾驶证、行驶证,身份信息等帮助骗保。每起事故骗取的保险理赔金都在两万元左右,最多的骗到了84000元,最少的也有2000元。

另查明,涉案的35人中,除傅某、徐某等8人为汽修厂员工外,其余27名被告人均为涉案车辆的车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部分被告人故意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了保险诈骗罪;被告人傅某多次指使或伙同部分被告人,冒用车主之名骗取保险金,其行为均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均应受到惩处。

一审宣判后,傅某等6人当场表示上诉,其余被告人除3人表示考虑上诉外,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朱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