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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司机”屡教不改,三次酒驾再进“班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16 09:35:57

法治安徽网讯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大家的共识,可偏偏还是有些驾驶人以身试法,更有甚者屡教不改,完全置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于不顾,不知悔改三次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最终带着懊悔的眼泪再次进入“班房”。

2019年5月11日晚21时许,淮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相山路与梅苑路交口设卡开展酒驾查处行动时,一辆牌号为皖FHM006小型轿车从梅苑路由东向西行驶而来,民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一下车,浓浓的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驾驶员支支吾吾,神色不定,过了好长时间仍不能出示驾驶证,并表明行驶证在车上。民警随即决定先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经检测,驾驶员井某酒精含量为40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经查询,民警发现驾驶员井某在这之前就已经有两次酒驾记录,分别于2013年10月和2017年7月,都曾因酒后驾驶被淮北市公安机关查处,并吊销驾驶证。这次是第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对于井某无证驾驶且多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给予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三千元的处罚。

(李梦琳 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