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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报废车,法律严惩不容情!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16 09:37:22

法治安徽网讯 5月14日,淮北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对纪某无证驾驶报废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于罚款4000元,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5月7日上午,淮北交警一大队在淮海路濉溪路路口开展缉查布控工作。10时许,纪某驾驶皖FWG5**灰色中型普通客车,沿淮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淮海路濉溪路路口时。执勤交警依法对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纪某无法出示驾驶证。交警发现异常后,立即对纪某进行身份信息核查。交警发现,纪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而其所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车辆状态为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5月14日,交警一大队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交警提示:无证驾驶隐患大,机动车驾驶人在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试,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而机动车达到报废标准,其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隐患处处存在、时时存在,严重威胁着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祖振东 付玲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