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们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最近因公司业务要撤并部分部门,为此引发公司一位工会委员的强烈反映。该工会委员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我们提出与其终止合同,但他称其工会委员任期尚未届满,要求顺延劳动合同到任职期限届满之时。请问对担任工会工作的员工,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有什么特殊规定吗?
读者:季敏
季敏读者:《工会法》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依法你公司该工会委员任期尚未届满,需顺延其劳动合同至其任期届满。
黄冬松 王昊 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