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在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资产评估与工程造价鉴定的结论或意见均可作为建设工程造价的依据,两者属于同一种类,没有本质区别。请问这种理解是否准确?
读者:齐欣
齐欣读者:工程造价鉴定与资产评估有较大区别:工程造价鉴定仅以工程建设行为发生时的合同条件或其他计价条件作为依据,工程项目建造期间或工程项目完工交付后的时间持续,不影响计价对象价格。而在资产评估中,财产形成和存续期间是影响其价格的重要因素。随着财产存续期间的延续,其价格也随之发生变化。资产评估要考虑被评估对象的使用年限、折旧情况,而工程造价鉴定,仅以建造行为发生或工程项目形成为条件,不考虑自然和物理原因造成的损耗。可见工程造价鉴定不同于资产评估,两者不能互相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