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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致骑车人死亡 谁担责?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18 10:50:15

■事故还原 横穿马路撞上电动车,摊上大事

2018年4月2日下午5点多,正是上下班的高峰期,在马鞍山市雨山区的一条道路旁,中年妇女朱某某想到对面的一家商店去,看着路上来来往往的车辆,走人行横道线要绕二十多米的路,图省事的朱某某,抬腿就从正在等待红灯的机动车队伍中穿插而过。

快步走到慢车道上时,她猛然发现,一辆电动车正骑过来。等反应过来时,双方都已经来不及避让了。骑车人许某某喊了两声“闪开、闪开”,话音未落,就跟朱某某撞上了。两人都应声倒地,行人朱某某头部受了伤,骑车人许某某摔倒后趴在地上,一动不动,当场昏迷。

这时,朱某某发现撞倒的是位青年人,上前询问,“我们去医院看一下?”可青年人怎么喊都没有反应。朱某某吓坏了,慌里慌张地报了警……送青年人到医院后,医生虽全力抢救了十多天,还是没能挽回一个年轻的生命。

■引发事故:行人乱穿马路“撞”死骑奇车人被起诉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行人一般被视为“弱势群体”,通常认为触犯交通肇事罪的应该都是机动车驾驶者,那么行人是否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非交通运输人员也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本案中行人朱某某和驾驶电动车的许某某发生事故,就是因为其不仅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还从在等待路口交通信号通行的机动车之间穿行,此种做法极大地增加了出现交通事故的风险系数,故交警认定朱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因此雨山区检察院对朱某某做出提起公诉的决定。

归案后朱某某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朱某某已经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8万元。对此,朱某某后悔莫及、痛苦万分。她提醒大家过马路时为了自己的安全也为了别人的安全,一定要走“斑马线”。

5月9日,雨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将行人起诉至法院。行人不能凭借自己的“弱势”,在车辆面前肆无忌惮横穿马路。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因躲避乱穿马路的行人而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或重伤,行人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许凤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