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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岗位续签合同 试用期不得重复约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24 09:39:55

编辑同志:周某与一家室内设计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合同期满后,钟某与公司又续订了两年合同,但公司提出还需要两个月的试用期。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汪沪亮

汪沪亮读者:周某在公司的同一个岗位上工作,续签劳动合同的时候公司再次要求试用期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20条规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重复约定试用期,违反了法律规定。

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