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间歇性精神病人蔡某于2018年初在其精神状态正常时,向郎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载明借款期限至2018年12月,借款利息按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利率的五倍计算。借款到期后,蔡某未归还。请问蔡某作为间歇性精神病人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
读者:薛浩
薛浩读者:蔡某应承担还款责任。《民法总则》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状态正常的状况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蔡某在借款时精神状况正常,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其借款行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