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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恶案件中出现未成年人身影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30 09:18:05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2件,被告人147人,判处非监禁刑比例达到51%。5月29日,记者获悉,这是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自2018年7月1日起管辖全市所有基层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最新数据统计。相较于往年,整体案件数量平稳,但是在涉恶案件中,出现了未成年人身影,目前已经受理7起未成年人涉恶案件,涉及33名被告人。

初中肄业,与父母关系差,跟着“大哥”撑场子,因朋友义气闹事,对自己的行为严重程度认识不清……在多起涉恶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都有着类似的经历。在审理此类案件中,包河法院通过社会调查报告、庭前会见、庭审等程序,发现多数未成年人在涉恶案件中,基本都是“跟班”角色,甚至对于协助犯罪的行为缺少足够认识。

在近期宣判的一起涉恶案件中,11名被告人均在17周岁左右,因初中或高中毕业后无业,经常在一起厮混,没事喜欢“斗狠”,往往因口角之争,为了在同龄人面前“有面子”便相约打架斗殴。因这群未成年人平时没有固定收入,经常跟着“大哥”傅某,傅某带着他们吃饭、喝酒,笼络感情。傅某经营着小额借贷公司,在讨债时,就会让这些未成年人帮忙出面讨债。据被告人小龙(化名)供述,傅某怕这些未成年人有所顾虑,就给他们看借条、合同,表示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所以帮着“大哥”恐吓一下欠债人,也没关系。这些未成年人多次被指使前往欠债人家中,以堵锁眼、在楼梯过道墙壁上喷漆等方式索债,甚至对欠债人跟随、拘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小杰(化名)是一起涉恶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单独在包河法院受审。社会调查员在走访中了解到,小杰父母离异,早年跟随奶奶生活,缺乏父母关爱。初一便辍学,在网吧认识很多不良青年,逐渐跟赌场的人认识,参与在赌场发放高利贷,承担“背包”角色,管钱送钱,有时有工资,有时就是“老大”带着吃吃喝喝,但是觉得很有江湖义气。小杰先后帮助赌场放贷人非法讨债、非法拘禁他人。而小杰的家人对其日常生活和交往的朋友都不清楚,缺乏基本的关爱。

“自管辖范围扩大至全市范围内基层法院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后,我们的未成年人案件从数量到类型都有所变化,去年以来,我们就在涉恶案件中发现这些未成年人也逐渐参与。”包河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副庭长王金丽介绍,在涉恶案件中,未成年人往往都是参与到以成年人为首的犯罪集团中,接受小恩小惠,帮人“撑场子”“架势”,收取酬劳,还通过暴力、威胁、滋扰哄闹等手段,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这些未成年人犯罪年龄集中在16至18岁,受教育程度偏低,失学辍学情况严重。流动未成年人成为犯罪高发人群,他们跟随父母进入城市,或者留守在乡镇,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监护、教育不到位,缺乏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的未成年人常常因“哥们义气”就纠集在一起共同参与犯罪。

小伟(化名)是家中独子,父母宠爱有加,却缺乏沟通。小伟上中专后,进入叛逆期,父亲的暴力让他宁愿和社会结交的朋友沟通,也不愿和家人交流。碍于面子,小伟在帮朋友讨债时,进行了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庭审中,他一直忏悔,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这是在犯罪,只是觉得朋友间应该帮忙。

对于这些失足少年,包河法院在通常的审理程序外,“立足审判,重视预防”,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针对涉恶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借助社会调查报告,充分掌握未成年人情况。

记者了解到,共青团合肥市委组建的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观护团社会调查员队伍与法院对接,接受指派,对每一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社会调查,走访其父母、学校、会见本人,形成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人的成长、生活背景、性格特点等非涉案情况进行详细陈述。

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通过社会调查报告形成参考,并根据案情需要,推行温情陪护制度,在确保提押安全的前提下,由监护人跟随提押车辆,全程陪同,在庭审前与其交流,以浓浓的亲情感化失足少年。

王金丽告诉记者,在涉恶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这些未成年人多数心智不成熟,认知不充分,需要社会的关注和挽救。“为了避免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一缓了之’‘一走了之’等问题发生,提高缓刑矫正实效,法院定期会同社区矫正部门对缓刑少年进行现场帮教、回访。还会深入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回访、考察判处监禁刑的未成年犯改造情况,真正做到惩罚、挽救、帮教有机统一结合。”

(安徽法制报、法治安徽网记者 唐欢 通讯员 程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