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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发的工资不能超当月工资的20%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30 09:44:30

编辑同志:徐某在某饭店后厨进行清扫工作,由于一次疏忽,将本应及时清理的垃圾遗忘在饭店的食材附近,致使一批新鲜食材受到污染。饭店为此扣发徐某三分之二的工资,作为赔偿,导致徐某生活困难。请问扣发员工工资,法律上有无具体规定?

读者:费浩

费浩读者:《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法律也同时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时,每个月扣除后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如果扣除后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话,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额度发放工资。酒店依法有权扣发徐某工资的一部分来赔偿损失,但是扣发的工资不能超过徐某当月工资的20%,扣发后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李德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