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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不能按季支付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9-05-30 09:45:15

编辑同志:谷某被一家酒店聘为保洁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酒店提出公司处于困难时期,工资按季度发放。两个月后,谷某发觉酒店的经营状态依然不好,要求酒店先支付已经工作的两个月工资,并提出以后的工资改为按月支付。但酒店表示目前没钱,工资只有等他做满一个季度后才能发给他。请问酒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读者:李小平

李小平读者:酒店按季度发放工资的做法是错误的,工资应该按月来发放。现今的用工制度灵活多样,工资结算方式也越来越灵活,工资按照周薪、日薪甚至是小时薪的方式来结算都属于常见的情况,但是工资结算时间的长度也有着限制。《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法律实践,工资如果超过一个月未结算的话,将视为拖欠劳动者工资。在酒店两个月没有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谷某有权要求酒店补齐工资,并以后都按月来发放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