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颇为外界关注的抢劫杀害宾馆女老板抛尸案一审有了结果,5月30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吴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吴某为1996年出生,两人整天无所事事,吊儿郎当,在街上瞎混,因为迷上网络赌博输钱,两人预谋实施抢劫,并购买剪刀、胶带等作案工具,在常熟市梅李镇、碧溪镇,芜湖市三山区等地伺机作案。
2018年9月18日,两人入住池州市站前区龙门宾馆。其间发现宾馆只有老板娘一人经营,便预谋对其实施抢劫。同年9月26日,两人将老板娘骗进房间,李某假装与老板娘搭话,吴某出门查看。在确认无人后,李某拉上房间窗帘,吴某从背后捂住老板娘口鼻,将其摁倒在床。李某向其索要钱财,老板娘被迫说出手机支付宝密码。在确认密码后,因害怕老板娘报警,李某上前与吴某一道采取掐脖、捂口鼻的方式致老板娘死亡。李某分3次转出5800元至两人共用的赌博账户。吴某在老板娘死后,对尸体实施了奸淫行为。
事后,他们把老板娘尸体装到箱子里面,趁着夜色的掩护,运到石台县大演乡,将尸体抛于一半山腰处的杉木林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故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唐金法 徐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