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安徽网讯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市场行为,公平竞争是其应有之义。可是在得知一工程项目要公开招标,有人却违背竞争规律去串通投标,最终受到法律制裁。日前,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吴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3日,被告人吴某利用自己系招标代理公司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工作便利,在石台县2018年度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项目工程招标会现场,受陈某(另案处理)指使,将排名第一的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招标文件袋中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文件拿出,陈某将该文件带至厕所,用水从抽水马桶内冲走销毁,导致在评审阶段,该公司因缺少该份文件被“废标”,而陈某挂靠的排名第二的公司被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事后吴某向陈某索要好处费,陈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转账5000元。案发后,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废标”决定不服,提出质疑、投诉,并于2018年12月7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最终“复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招标代理专职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公民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唐金法 江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