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公司前年承包了一项建设工程,当时缴纳了80万元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后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我公司要求发包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但是发包方提出我们存在违约,所以不退还履约保证金。请问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读者:何晓
何晓读者:履约保证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担保合同的履行,而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是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违约金是合同一方违约时承担责任的一种方式,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时预先设定违约事实发生后据此承担给付违约金的责任,履约保证金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不能混淆。你公司依照合同约定,主张发包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符合法律规定,发包方不应扣留。至于发包方主张违约责任,可以另行处理,不能直接用履约保证金冲抵。